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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农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和主持,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