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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冯玫律师、秦政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