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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 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