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1/3 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