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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 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