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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 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何云霞律师、冯致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