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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 上证公监函〔2023〕0043 号 关于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堆 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控股股东作为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 1 取同一信息,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控股股东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 发布上述涉及减持计划的敏感信息,其先于指定媒体发布应当披露 的重大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8 条、2.2.3 条、2.2.9 条等有关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当事人: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