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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长春一东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CCYDCCYD(SH:600148)2024-04-25 08:27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 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主要以会议即董事 会集体研究决策的方式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董事、经营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