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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应占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等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1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