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者选任方式 相一致、与经营者业绩相挂钩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凌钢")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企 业负责人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体系,有效激发企业负责人积极性 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凌钢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凌钢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包括党委书记、董事 长、总经理;其他负责人包括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 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收益最大化原则。通过考核与激 励,促进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激励形式和考核指标差异化原则。对实行不同考核方 式的负责人,建立差异化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刚性兑现, 强化激励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企业当期效益与长远发展并重原则。落实"两制一契" - 1 - 管理要求,注重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的有机结合,建立 效益薪酬追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