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规定和各位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及关于独立性的 自查报告等,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专项评估。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汪建华先生、姜作玖先生、路新女士具 备独立性,在被提名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 至本次自查之日止,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