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公司资产交易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 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 法》(桂国资发〔2018〕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 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 有关部门审核。 第六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交易行为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应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 第二章 决策管理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 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