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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03013YAPP(603013)2023-08-24 08:16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2023】 琼律(意)字第|29号 致: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公司")委托,指派朱飞龙律师、康辉律师就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 175 号,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简称《171 号通知》)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