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或监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和应选 人数,决定由得票多者当选董事或监事。 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