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药集团: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实施公司 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 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