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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域 律 师事 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北京市 东城区 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C1座6层(100738) 6/F,Office Tower C1,Oriental Plaza,No.1 East Chang An Avenue,Beijing 100738,PRC www.allbrightlaw.com Tel: +86 10 8523 0688 Fax: +86 10 8523 0699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