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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顺: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JHSJHS(SH:603922)2024-04-26 14:17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 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