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公 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 第六条 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