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芯微: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