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道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见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刘瑛 2023 年 10 月 20 日 1 一、《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