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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1]AN236-6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1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利元亨、公司 指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利元亨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广 《激励计划》、本次 指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 划》 本次股权激励 指 利元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 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