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信仪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第 1 页/共 12 页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