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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 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