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 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的影 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