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塑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宏泰集团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 查,并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红星 张 红 赵 阳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