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 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23年9 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 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 是根据基金投资中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四川虹云新一代信息技 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