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 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2023年 10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1.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 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2.基于过去的良好合作情况,公司拟与长虹财务公司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 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