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 年 11 月 1 日 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要求,规范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了 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办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