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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南宁市宋厢路16号太平金融大厦21楼2101号 邮编:530022 电话:(+86)0771-5760061 传真:(+86)0771-5760065 电子信箱:grandallnn@grandall.com.cn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2)第5105-4号 致: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