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