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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时,仅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四 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作为考核和薪酬管理对象所称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外,在本公司支 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