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