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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新材:《独立董事制度》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9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