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鲲振宇"或"标的公司")30%股权、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25%股权和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项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 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如 下: 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