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鸿: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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