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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GEPICGEPIC(SZ:000791)2023-10-26 09:07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资本运作、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