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城: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