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 况及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上市公司"、"公 司")拟对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号线建设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价款由一号线建设公司以现金方式 支付,包括减资价款与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其中,减资价款为 370,939.20 万元,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为 26,176.06 万元,合计 397,115.26 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东莞控股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规定,就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填补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