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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JZEGJZEG(SZ:000937)2023-10-27 11:3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 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 1 关资料和信息。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经 全体独立董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