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湖北广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青原、洪葵、梅建明分别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 青原、洪葵、梅建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青原、洪葵、梅建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李青原、洪葵、梅建明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 2023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4 月 24 日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