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成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1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