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稿)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其职责由 公司证券管理部承担,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董事会 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事务代表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 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下列人员不得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