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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光华股份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 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 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 见承担法律责任。 1 关 于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