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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ETIETI(SZ:002005)2024-04-26 17:4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主 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