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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 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 决议。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