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自该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