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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 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上述额度有效 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 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