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