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监督,现 将履职尽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及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希格玛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 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 2023 年 度审计费用为 157 万元人民币(含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基本情况 (1)影响被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