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名称或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 楚江新材/上市公司/收购 | 指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方 | | | | | |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框架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安徽楚江科技 | | 交易相关协议 | 指 | | | | |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 | | | | 补偿协议书》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楚江新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 | | 金暨关联交易 | | 天鸟高新/交易标的/标的 | 指 | 江苏天鸟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鸟高新技术有限 | | 公司 | | 责任公司 | |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 | 指 | 缪云良、曹文玉、曹全中、伍静益、曹国中、曹红梅 | | 产交易对方 | ...